
香港特别行政长官选举:独立自主的普选举止多年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特别行政长官是香港的最高行政长官,负责香港的行政、立法和司法等事务,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代表人物。由于历史原因,香港特别行政长官选举并非独立自主的普选,而是由一个委任团体在特定规定下作出由中国中央政府批准的推荐名单,最终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团投票选举产生。这种选举方式多年来引起了不少争议。
选举委员会:由特定界别的代表组成
香港特别行政长官选举中的委任团体就是选举委员会,选举委员会由香港特定界别的代表组成,总共有1200人。代表界别分别为:专业选区、工商业界、金融界和社会服务等界别。在选举委员会中,每个代表都有一票投票权。在选举当中,候选人需获得至少600张选票,才有资格成为香港特别行政长官。
被指不民主、不公开、不透明
香港特别行政长官选举长期以来被指责不民主、不公开、不透明。正式提名候选人的过程非常苛刻,提名必须由委任委员会至少150名成员提名并得到其他无所属选委的支持,然后经过中央政府认可后才能参选。多年来,由于选举委员会的代表大部分由北京政府认可的香港精英组成,因此香港特首选举一直被批评为“选票被挟持”,而不能真正反映香港市民的意愿。
提高选民的参与度和民主性是当务之急
面对越来越多的社会压力和反对声音,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多次表态,有意改革香港特首选举制度。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推进真普选。真普选是指香港市民通过直接投票选举出特首,其选举方式与一般国际惯例相符。但是这一改革有较大的政治争议,三次修订协议皆未获通过。
提高香港特首选举的民主性和公平性迫在眉睫,只有普选才能真正反映人民意愿,从而全面展示香港社会的多元化文化和精神特点。